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2022年11月修订)

发布时间:2022-11-0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营造良好的学风氛围,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西石大生〔2017〕172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科生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包括品学兼优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品学兼优奖学金每年定期评审一次。单项奖学金是品学兼优奖学金的有益补充。

第三条品学兼优奖学金分为审核型、评审型两类,按照“审核型优先”的原则评审。“审核型”范围由学院研究决定,原则上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采用审核制,主要考核上学年绩点排序情况。部分单项奖学金采取评审制。

第四条同一评审年度内,品学兼优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单项奖学金的评审类型不同、次序不同,可以同时申请,但不可兼得。

第五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选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

奖励适用范围

第六条本科生奖学金的奖励范围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经学校认定的出国(境)学习或境内校际交流学习的学生或参与学校“1+2+1”项目的学生,仍具备参评资格。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科生奖学金评定: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二)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三)在学习实践和实验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四)考试作弊者;

(五)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六)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七)欠缴学费者;

(八)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以及有不诚信记录者。

奖励类型及标准

第八条品学兼优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励金额2000元,覆盖比例不超过4%;二等奖励金额1000元,覆盖比例不超过6%;三等奖励金额600元,覆盖比例不超过10%。

第九条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每项不超过500元,具体奖励类型及次序、奖励额度及人数等,由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每年工作实际研究确定。

奖励基本条件

第十条本科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详见《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之规定。

第十一条 品学兼优奖学金根据主要课业成绩进行评定:

(一)课业成绩方面: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初修考核合格。其中,一等奖学金申请者学年成绩绩点≥3.5;二等、三等奖学金申请者学年成绩绩点≥3.0。

(二)绩点相同情况下,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高者优先。

(三)学业绩点、四六级成绩相同情况下,上课出勤记录、宿舍卫生检查周报、综合素质测评分数等作为综合评定重要参考依据。

奖励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本科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奖学金的审核、评定、监督等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

第十四条 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团学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申请、审核资格和拟定等级及名单等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主要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负责确定评议小组组长,组织召开班级公开述评会,完成材料初审和评议推荐。

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计划总金额,在核定的金额范围内,优先开展品学兼优奖学金评审工作,随后根据实际,确定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品学兼优奖学金各等级实际获奖额度及单项奖学金可用额度,以学校当年下达至学院的奖学金计划总额为限,用完为止。

第十七条品学兼优奖学金分配方案核算:

(一)下达年级额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学校划拨至学院奖励额度为基础,以各年级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年级奖励额度。

(二)测算专业额度。各年级根据奖励额度,以专业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各专业奖励额度。

(三)测算专业一等额度、人数。各年级按照专业奖励额度,参照一等奖学金覆盖比例,计算各专业一等额度,并对照一等奖励标准,折合测算专业一等人数。不够折合一人的额度,年级统一留存即A。

第十八条品学兼优奖学金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报班级评议小组。

(二)公开述评。各班级评议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学生申请,区分审核型、评审型人员范围,分类组织申请者进行公开述评,首先完成“审核型”推荐及排序;其次完成“评审型”推荐及排序。公开述评会上,由申请人对照获奖条件向会议作逐项陈述,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作公开展示。会议对申请陈述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作集体评价。评议结果由评议小组报请班主任同意并签字确认。公开述评会由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指导,班级评议小组组织,会前各评议小组须将会议时间及地点提前通知参评者并报备年级辅导员、班主任。

(三)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奖励基本条件和参评要求,对照申请材料,分别完成“审核型”“评审型”的资格审核。

(四)年级初评。各年级评审小组以专业为单位,参照已核算的各等级获奖额度,按照一等、二等、三等顺序,逐等开展评审。各等级评审及递补,均按照“审核型优先”原则开展,以获奖额度用完为限。

1.明确专业一等额度、人数及年级余额A。

2.完成专业“审核型”绩点排序,对照专业一等额度、人数,明确专业“审核型”一等名单。

3.完成专业“评审型”绩点排序,对照专业一等额度、人数,明确专业“评审型”一等名单。评审中如有奖励额度剩余,年级统一留存即B。

4.年级调剂。根据年级余额(即A+B),对照一等奖励标准,折合测算可调剂人数,在年级范围内(不区分专业),按照“审核型优先”原则,根据年级绩点排序递补,在额度范围内名额补满为止。

年级完成各等级评审,拟奖励结果在年级范围内公示后,报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学院审核及公示。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后,将名单上报上级部门。

第十九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二十条单项奖学金申报及评审程序参照品学兼优奖学金执行。

章 奖金发放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奖学金规定,在评审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将当年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本科生获得奖学金情况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二条 本科生学金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执行中省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办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在评审及公示期间,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设立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

第二十三条 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度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取消一年评奖评优资格。已发放奖励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同时记入不诚信档案,并按《西安石油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评审细则同时废止。

                                                       化学化工学院党委

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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