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做好2023-2024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请各院(系)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规定、《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分类优化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推动教育脱贫攻坚精准资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陕教工〔2021〕156号)的要求,关于印发《西安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学工函〔2019〕18号)的通知,组织开展本院(系)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健全和完善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院(系)成立认定小组
各院(系)按文件要求成立“院(系)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各班级的民主评议并做好记录,审核汇总本院(系)认定结果。
二、学生申请及评审程序
1、申请学生须填写附件1《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院(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确定拟认定名单。
3、院(系)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本院(系)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认定时需注意特殊群体因素:
1)对于2020年秋季学期在校就读且已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继续落实原资助政策直至其完成本学制期止,即必须认定其为“特困”,发放每生每学年3800元标准的国家助学金,另由学校自筹资金发放每生每学年2200元的生活补助。具体名单见附件5,院系注意查看名单中是否包含休学、退学、复学、留级、转专业、第二学位等情况,院系间、年级间做好沟通,避免漏评、误评。
2)重点保障人群: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联认定的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学生;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
一般情况下,重点保障人群列举的学生应优先认定为特别困难。
三、相关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严格评审程序,做好调查及评议,确保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2、报送材料:
1)附件1《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此表要求正反面打印到一张纸上,学生签字需手写签名。
2)附件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3)附件3《2023-2024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
4)附件4《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电子版)。
《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电子版),要求将非必填项填写完整。原建档立卡学生、特困(非建档立卡)学生困难等级按表格要求填写“特别困难”,一般贫困学生困难等级按表格要求填写为“一般困难”。
因要求在全国资助系统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认定结果作为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后期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需向省教育厅提交调整说明,因此各院系务必保证此模板填写数据准确,尤其是学生的困难等级,填写完毕后须点击“开始检查”进行校验,务必保证数据“校验通过”,未“校验通过”的数据无法导入全国资助系统。如省级经比对发现系统录入的在校生信息与实际不一致、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与电子版报表不一致且无调整说明,将全省通报批评。
报送材料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前。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