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标准及对象

本次评审的资助类别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用于资助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两个档次:特困学生3800元/人·年、一般困难学生2800元/人·年,用于资助我校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本学期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按规定分两次拨付和发放,本学期发放50%,下学期发放50%。

二、资助金额及人数分配

省教育厅下达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67人;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全学年1795万元。为保证评审及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高效,本年度在额度分配时设置了调剂额度,由学校结合各院(系)贫困生认定情况及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完成情况调剂使用。根据各院(系)在校生情况,本年度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审办法及要求

1.各院(系)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西安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学工函〔2019〕18号)的通知、《西安石油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定本院(系)奖助名单,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当年度获得相当额度其他奖(助)学金者,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次资助,如遇特殊情况应在提交汇总材料时作专门说明。申请奖(助)学金者应积极交纳学费。

3.依据省教育厅要求,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即要求初修全部通过)。为使国家助学金发挥资助、激励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的导向作用,各院(系)在《西安石油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范围内,可根据实际制订本院(系)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学业成绩、平时表现等细化条件。

4.特殊群体因素:

1)对于2020年秋季学期在校且已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继续落实原资助政策直至其完成本学制期止,即必须认定其为“特困”,发放3800元标准的国家助学金,另由学校自筹资金发放每生每学年2200元的生活补助。

2)脱贫家庭学生(2021年及以后年份入学、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脱贫不稳定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受灾情影响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资助;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5.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有退役证、学籍在校且人在校就读),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不需要参加经济困难认定,与3800元、2800元的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此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单独汇总上报。若学生同时属于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应将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按照3300+2700=6000元的方法发放,其中2700元为学校自筹资金。

6.北京华瑞慈善基金会助学金与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不兼得。学生名单见附件9。

7.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需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评选产生,即要求“先认定、后评选”。

8.转专业学生奖学金在原院系评,助学金在新院系评。

9.各院(系)完成评审报送学校审核时,需提供如下材料(须用A4纸打印):

国家励志奖学金:

(1)附件2《2022—202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

(2)院(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3)院系公示(3—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4)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同一个专业的只需提供一份排名表,在排名表上勾出获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或用荧光笔画出);

(5)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书;

(7)附件4《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8)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9)学生个人申请材料请按专业排名由高至低、上述4-8的顺序排列并简易装订;

(10)院系填写附件7:《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

国家助学金:

(1)附件5《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

(2)院(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可与励志奖学金同一个报告);

(3)院系公示(3—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4)附件6《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5)院系填写附件8:《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四、时间安排

1.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各院(系)开始接受学生申请并做好审查推荐工作。

2.各院(系)2023年11月9日前将本单位推荐确定的学生汇总表(加盖院系公章)及学生的申请资料(一式一份)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按教育厅时间进度安排,本次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院(系)务必抓紧时间,按时报送,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并请各院(系)严格公示制度,上报公示时间、地点及公示照片(电子版),学校将检查公示情况。

五、其他要求

1.各院(系)要严格按照通知相关要求执行,确保2020年秋季学期在校且已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原资助政策直至其完成本学制期止。

2.要加强对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并针对国家奖助学金的有关政策在广大同学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

3.在推荐审查工作中,各院(系)须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和《西安石油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学金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筛选和确认,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院系应确保获奖受助学生“学籍在校且人在校”,对于在推荐及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该院(系)推荐资格并由学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请各院(系)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或资助额度统筹组织申请、审查和推荐工作,并对学生所提供的各种资料严格审核,尤其是申请表,申请理由一定要充分,字数不能少于100字。

5.国家励志奖学金于本学期内发放。国家助学金及原建档立卡学生的学校补助部分按学期发放,确保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问题。对于享受资助者如有违纪或学业成绩差以及行为表现不良等现象者,学校将暂停直至终止资助。

6.各院(系)要做好获奖学生、受助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动态跟踪与教育管理工作,鼓励获奖学生再接再厉,努力进取,不骄不躁,立志成才;鼓励受助学生克服困难,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立志成才。

联系人:张阳 马小梅 81469767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额度分配表》

附件2:《2022—202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4:《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附件5:《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6:《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7:《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

附件8:《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附件9:《北京华瑞慈善基金会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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