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年级、班级:
根据上级最新通知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补充通知如下:
1.资格审查(11月24日)。各年级根据学院审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结合班级复核,完成资格审查及班级校对;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资格审查情况,下达各年级资助等次名额及差额联评名额。
2.年级初评(11月25日-11月26日)。各年级按照具体名额开展评审,拟定名单在完成班级校对后,汇总《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4),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学院联评(11月27日-11月28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开展差额联评,审核及联评结果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批。
4.学院审批及公示(11月29日-12月4日)。经学院领导小组审批的名单在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将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5.异议及处理。学生对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及结果异议的,在年级初评阶段可向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提出,年级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年级小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其余要求及安排参见《关于做好我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