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年级、班级: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院评审工作,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审核评审实施细则,审定学院奖助拟获得者名单,并裁决有关申诉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2.各年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和团支书为组员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委、各宿舍代表为组员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年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进行公示,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进行公示。
二、参评对象与奖励条件
1.参评对象。根据相关文件,参评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详见各年级学生手册中学校有关规定。
3.评定原则。按照上级要求及学校有关通知精神,在该项资助评审中遵循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优先;参照其在校表现、日常消费等方面情况,按照评议结果排序确定。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下达
1.奖励标准。根据文件规定,标准为5000元/人·年。
2.名额下达。学校根据比例下达院(系)年级可奖励总名额。院(系)结合各年级进入初评的人数及学生表现等各种影响因素,在考虑年级、专业差异的基础上,综合把握各年级之间的获奖学生人数的平衡。
四、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10月26至28日)。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评议的学生,按时向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提交以下材料:
(1)《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1份),申请理由要求充分详实,不少于100字;
(2)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书(纸质版1份);
(3)《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1份);
(4)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纸质版1份,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5)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纸质版1份)。
学生个人申请材料请按上述顺序排列并简易装订。
2.班主任评价(10月26至28日)。各班主任结合学金申请者的思想、学业、工作及生活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对申请者进行评价。
3.公开述评(10月29至30日)。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申请者进行公开述评,客观审查申请者综合情况,核实符合奖励基本条件人数。对于申请者提交的支撑材料,公开述评会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作集体评议。公开述评会由班主任指导,年级辅导员协调,各班具体组织。会前,各班将会议时间及地点报备年级辅导员处,会后于30日17点前提交以下材料于年级辅导员处:
(1)以班级为单位填写《2019—2020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纸质版1份并电子版);
(3)《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4,电子版)。
4.资格审查(10月30至31日)。各年级根据学院审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结合公开述评情况,完成各班拟推荐获奖者资格审查并完成班级校对;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资格审查情况,下达各年级可奖励总名额、各等次名额及差额联评名额。
5.年级初评(11月1日)。各年级按照具体名额开展评审,拟定名单在完成班级校对后,汇总《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6.学院联评(11月1至2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年级奖学金拟获得者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组织开展学院差额联评,及时将审核结果及联评结果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批。
7.学院审批及公示(11月2至6日)。经学院领导小组审批的名单在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将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8.异议及处理。学生对奖助评审过程及结果异议的,在年级初评阶段可向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提出,年级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年级小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具体工作要求
1.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年级、班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同时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可通过信件、电话、家访等方式,核查落实情况,提高工作精准度,强化监督检查。
2.学生奖助评审工作开展严格按照《西安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西石大生〔2017〕173号)和《西安石油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学生工作处《关于做好我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确定奖助名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当年度获得相当额度其他类别奖(助)学金者,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次资助,如遇特殊情况应在提交汇总材料时作专门说明。申请奖(助)学金者应积极交纳学费。
4.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符合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者,初步确定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各班在最终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同时,要给已确认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3800元。
5.国家励志奖学金受助学生名单需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评选产生。
6.请按时间进度安排按时报送有关材料,提交前请仔细审核上报材料中学生的姓名、学号和银行卡号,切勿出现错误情况,否则将影响奖学金正常发放和证书正确制作。
7.要做好获奖学生、受助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动态跟踪与教育管理工作,鼓励获奖学生再接再厉,努力进取,不骄不躁,立志成才,引导获奖学生要将奖学金用于改善学习和研究条件,禁止铺张浪费行为。
联系人:李希 81469205 Dr.glacier@foxmail.com
附件1:《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附件3:《2019—2020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4:《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
化学化工学院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