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服务】关于集中办理赴新疆工作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化学化工学院2019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网上下载),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决定集中为签约到新疆工作的毕业生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中校内的相关手续,请各位毕业生填写此表,办理好院(系)手续后,于6月17日前学院统一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在学生离校前办好校内相关手续,将申请表返还给学生,学生带到单位后根据本单位的具体安排申请资助。

特别提醒同学们:请保管好在校期间交学费的收据,不要丢弃。据以往毕业生的经验,申请资助时收据是很重要的材料之一。

附件一(网上下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附件二(网上下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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