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 本科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9-2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西安石油大学

本科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学校设立本科新生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普通高考,并被我校在国家计划内录取且报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秀考生(保留学籍学生、民族预科转入学生、新疆内高班学生除外)。

第三条 本科新生奖学金共设新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新生优秀奖学金四个等级。新生一等奖学金为20000元/人、二等奖学金为1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为8000元/人、优秀奖学金为3000元/人。

第二章  评定条件

第四条 在我校录取新生中,本科新生奖学金依据普通高考的原始成绩(不含各类加分)进行评定。

(一)高考原始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理工类本科一批次分数线100分及以上者或文史类本科一批次分数线90分及以上者,可获得一等奖学金。

(二)高考原始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理工类本科一批次分数线85分及以上者或文史类本科一批次分数线75分及以上者,可获得二等奖学金。

(三)高考原始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理工类本科一批次分数线70分及以上者或文史类本科一批次分数线60分及以上者,可获得三等奖学金。

(四)凡第一志愿(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原始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理工类本科一批次分数线50分及以上者或文史类本科一批次分数线40分及以上者,可获得优秀奖学金。

第五条 新生奖学金仅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 我校录取的本科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新生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二)未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学籍注册者;

(三)在提供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有关信息者;

(四)在学习生活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五)欠缴学费者;

(六)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而受到纪律处分者。

第三章  工作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及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计划财务处、纪委监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审定本科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研究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

第八条 各院(部、系)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教师代表、教学秘书、新生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受理本院(部、系)本科新生奖学金申请和评定工作。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九条 初选。当年迎新工作结束后,教务处根据被录取新生的高考成绩及其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

第十条 申请。符合条件的本科新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评定。各院(部、系)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结果在院(部、系)内公示3天,若无异议,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二条 审定。学校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经教务处审核通过的本科新生奖学金拟获奖名单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 公示。对经学校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新生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公示3天。对有异议的申请者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然后由学校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复议。

第十四条 发放。对经学校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并公示无异议者,其新生奖学金奖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直接转入新生银行卡。

第五章  发放方式

第十五条 新生一等奖学金奖金、二等奖学金奖金、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四个学年发放,每学年发放奖金总额的25%。其中,第一年按学校审定通过的获奖名单直接发放,从第二学年开始,由各院(部、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2周审核获奖者名单,报教务处汇总后发放。新生优秀奖学金奖金一次性发放。

第十六条 新生奖学金获得者第一学年内主动申请退学者须退回已发放的新生奖学金。

第十七条 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校期间如有转学或退学或1门及以上课程初修不及格或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则终止新生奖学金的发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级本科生开始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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